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条 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应当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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