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二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捐赠款物专项帐目的审查监督制度,并向理事会报告本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专项经费和专用财产的使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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