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和文化部门应当积极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宣传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对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适当减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