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七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对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的规定,优先放行。
红十字会的赈灾救护车免交路、桥通行费。
在进行紧急救助时,红十字会人员使用公用通讯和交通运输工具予以优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