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六条 海关、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重点安排、优先办理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救灾物资的有关事项。
在救灾紧急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救灾物资的转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