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授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浮桥、引道、码头和其他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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