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十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对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国家、省重点防洪工程,在施工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维护好防洪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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