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