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五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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