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