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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