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二十七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用于事业发展。
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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