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十七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网是传送广播电视信号到用户的网络,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台、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