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中介服务,是指从事建设监理、技术经济咨询、试验、检测等中介企业提供的服务。中介服务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