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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