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发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或本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承发包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附加条件。
实行招标方式承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中标价约定工程价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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