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以及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