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