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秉公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