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对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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