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