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十七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发包。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工程;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和设备更新,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投资者自行选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