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章 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章 工程造价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当以国家和本省标准定额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标底和概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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