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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