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