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