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