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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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发区建设,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开发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有明确的地域...
第三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发区应加强境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科学管理经验,兴办外商投资、出口创汇、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开发基础设施,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贸...
第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开发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开发区应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精简高效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开发区由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
第十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未经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批准,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在开发区派驻机构。确需由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采取联合办公、...
第十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金融、保险、商检、海关等单位,可以根据开发区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有关业务。
第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到开发区检查工作和干预开发区的管理事务。确需到开发区检查工作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或设立开发区的...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
第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开发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省...
第十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依法实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
第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二十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条 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村,如在总体规划区内兴建项目和房屋,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二条 开发区的建设用地,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
开发区应节约用地和合理使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的土地应当根据规划和建设用地需要,由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后,依法出让。征用的土地可以由开发区组织...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付各项税费,妥善安置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开发土地。
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土地...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六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经营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在开发区成片开发土地,兴办外向型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工招聘,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为工会组织提供活动条件。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三条 鼓励在开发区兴办下列项目:
(一)产品属于高科技或产品技术含量高的;
(二)生产工艺或生产技术属于国际国...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四条 不得在开发区内兴办下列项目:
(一)有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
(二)产品属于国...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鼓励境内外生产性企...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六条 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在开发区设立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七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主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开发区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发展高新技术产...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八条 开发区允许境内外投资者以资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投资或作价入股,兴办企业。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三十九条 在开发区内进行投资,投资者应向开发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在15日内审批完毕。经批准后,按照...
第四十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四十条 经批准兴办的企业事业,应按规定的期限投入资本、开工建设。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开工建设的,应申请延期;无正当理...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四十一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在开发区内设立会计帐簿,按规定向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季度会计报表和...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四十二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停业时,应向开发区管理机构申报理由,办理停业手续。不再复业的,应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破产的...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向当地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省...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五条 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设备等,按国家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六条 开发区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产品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七条 在开发区投资并居住的境外投资者,及在开发区内工作和居住的境外技术人员,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内免...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八条 开发区内企业产品出口,按国家有关产品出口退税的规定,给予退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