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依法实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