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村,如在总体规划区内兴建项目和房屋,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