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投资者,以及华侨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