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八章 税收和其他政策 第四十七条 在开发区投资并居住的境外投资者,及在开发区内工作和居住的境外技术人员,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内免领进口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