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 第四十一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在开发区内设立会计帐簿,按规定向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须经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