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开发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