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六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六条 开发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