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八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八条 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应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分别经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和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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