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开发区设立 第九条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开发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