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开发区由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由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