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