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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