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