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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