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