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土地开发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开发土地。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增值的,转让人应当按规定纳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