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到开发区检查工作和干预开发区的管理事务。确需到开发区检查工作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或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