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四条 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城墙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开封城墙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外为保护城墙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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