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六条 开封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