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八条 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封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开封城墙的日常保护管理。
开封城墙所在地的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封市公安、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旅游、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开封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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