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开封城墙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毁开封城墙的行为。负有保护开封城墙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