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