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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