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贫困人口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发展权、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隐私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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